【资料图】

1、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   (一)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   (二)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   (三)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;   (四)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。

2、 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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